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灌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中联某公司与被告大庆某经贸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大庆某经贸公司承诺10日内将其拖欠的货款92万元一次付清。签订调解协议后,双方又签订了进一步合作的协议。
2011年3月10日,中联某公司和大庆某经贸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产品销售合同》,中联某电子公司为大庆某经贸公司提供随车吊设备,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起初双方合作很愉快,中联公司按时供货,大庆某经贸公司及时给付货款。后来因为双方在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摩擦,大庆某经贸公司开始拖欠货款,中联某电子公司催讨货款未果后停止供货,双方酿成纠纷。2012年3月25日,中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大庆某经贸公司给付92万元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主审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两家公司酿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在产品维修过程中未能有效沟通造成的,而并非双方故意行为,便前后两次远赴大庆针对双方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细致的解决方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公司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另外,细心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大庆某经贸公司对中联某公司生产的其他机械设备也有需求,便有意给双方牵线搭桥,双方一拍即合,在短时间内签订了进一步合作的协议,在协议中,销售的产品由过去的随车吊扩大到汽车吊、越野轮胎吊、建筑用塔吊和油田吊装设备,其中特别是汽车吊和越野轮胎吊的业务量达到了每年2000万元以上。协议签订完毕,双方公司的负责人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太感谢了,你们的能动司法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还扩大了我们的合作项目,真是企业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