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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行窃分文未获 抗拒抓捕转化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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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英明 刘建华  发布时间:2012-05-23 09:41:00 打印 字号: | |
  令被告人黄某始料不及的是,在入室行窃分文未获的情况下,为抗拒抓捕竟然成了抢劫犯。5月7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盗窃转化抢劫的案件,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从安化县农村来到鼎城区灌溪工业园打工的被告人黄某,不久却迷恋上了打“转转麻将”,短期内输掉了数千元。为还赌债,遂于2011年12月4日深夜,翻窗进入灌溪工业园集体宿舍64栋105室,准备窃取女工的现金,响动声惊醒了熟睡在该室女工曾某,曾某大声呼喊“抓强盗啊”,黄某采取捂嘴等手段,暴力阻止曾某呼叫。睡在邻近卧室内的工友们闻声后,打电话向仅离数百米远的樟树湾派出所报警,接警的公安干警和群众迅速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刑法“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之规定,本案被告人入室欲盗窃,虽未获取任何财物,当被发现后,暴力阻止他人呼喊,以期逃脱抓捕,其行为已经转化抢劫犯罪。鉴于被告人既未获取钱财,又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是犯罪未遂,加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减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