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各地上访工作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集体访、重复访、上访幅度大、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等现象突出。当事人采取告诉、申诉的方法,要求维持、撤销、变更人民法院裁判结果或督促履行或制止执行内容的上访,使得人民法院已经成为解决这些矛盾的重要渠道,解决好涉法涉诉上访工作,对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司法权威意义重大。
一、当前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1、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必然带来更多的涉法涉诉上访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市场化的程度的不断提高,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生活中矛盾和冲突以及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应运而生。同时,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政法机关在解决矛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这是导致涉法涉诉上访增多的社会客观因素之一。
2、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普活动的深入开展,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很多人认为信访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这也是导致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增多的内在客观因素。
3、处理问题的工作体质不完善。当前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大量出现,绝大多数是由于上访案件处理机制不顺畅、上访机构履行职能不到位引起的。难以及时地解决上访问题,从而导致当时人不断地进行上访。这也是导致涉法涉诉上访的体质原因。
4、上访人自身的原因。有的虚荣心强,多年上访没有讨回说法,怕周围邻居朋友笑话,助长了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信念。有的思想明显偏执,认为自己提出的要求都是合理的,司法部门应该给予满足。还有的无视法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由被同情者走向了法律保护的对立面等等。
5、个别法院干警徇私枉法、利益驱动问题。有的干警在办案中,存在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问题,冤假错案。尽管为数不多,但影响后果严重。
6、个别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不良引导。基层法院面临的诉讼代理人素质、能力参次不齐,部分律师,特别是法律工作者缺乏职业道德,无视法律规定,一味取悦当事人,致使当事人不相信法院的裁判。有许多正常的案件,当事人上诉,而其代理人明知上诉会败诉,难以向当事人交代,就劝其不上诉而通过上访和缠访解决。少数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在代理之初对当事人承诺会赢官司,败诉后害怕当事人纠缠就“转嫁责任”,恶意中伤承办法官,或明示或暗示诱导当事人通过上访解决。
二、缓解当前涉法涉诉上访的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预防和化解涉法涉诉上访工作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来考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证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我们化解涉法涉诉上访工作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2、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良好的执法环境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政法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办案力量和办案经费。在加强对公、检、法各部门执法监督的前提下,切实防范干涉其具有案件的现象发生,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各级都要建立补偿、补助、补救之类的救济基金,确保涉法涉诉的有效解决。
3、切实提高执法主体素质。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思想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所谋。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4、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提高诉讼调解能力。法官一定要增强诉讼调解意识,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要正确处理裁判与调解的关系,积极探索在新时期调解工作新机制,讲究调解艺术,确保调解率达到60%以上。
5、建立涉法涉诉上访长效机制,实现涉诉上访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法院内部建立上访接待中心,配齐一个合议庭人员和必须装备,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领导、集中财力直接处理上访问题,防止互相推诿。二是恢复乡、村调解组织活调解员的前沿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之中。切实做到上访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上访工作新秩序。
6、充分发挥派出法庭的上访功能。当前受人力、财力限制,多数基层法院都仅有机关设立上访机构,忽视了法庭接触群众广、利于宣传教育的天然优势。基层法院要以人民法庭为前沿,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公开审判、巡回审案等方式促使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按法办事的自觉性。人民法庭要增强“大调解”工作意识,引导乡镇政府、人民调解组织把调解作为减少涉法涉诉上访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基层法院在当前土地征用纠纷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应切实把上访工作前移到立案之前,多与当事人及村组沟通,尽力在诉讼外解决问题。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多种多样,基层法院的上访工作形式依然很严峻,只有不懈努力探索信访规律,重视上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上访工作的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尊重客观事实,慎重稳妥,综合考虑,注重效果,才能积极化解社会交汇到法院的各种矛盾,为社会的和谐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