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年2日,鼎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捐弃前嫌,互谅互让,再续友情。
蒋某与曾某曾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10年2月,曾某因替村里修路开口向蒋某借款,作为朋友的蒋某,见曾某从事的是一项有意义的公益事业,便毫不犹豫的借了10万给曾某。借款到期,因村民应集资的工程款未交纳到位,曾某便一直未予偿还。2012年5月某日晚,大风将蒋某居住房屋的一块招牌吹倒,砸伤了一名路人,构成五级伤残,蒋某急需大笔医疗费用救治伤者。这下蒋某急了,天天上门找曾某催讨,曾某尽自己的能力给付了2万元,但这远远不能满足蒋某的需要。蒋某认为自己被伤者家属天天上门逼钱,而曾某太不讲友情,于是在6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因借款事件使双方产生矛盾,怨气较大,被告曾某有义务偿还借款,但确实经济比较困难,如果直接判决、强制执行,双方可能成为仇人;而原告蒋某也是在情非得已的情况起诉,被告应该理解。经法官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被告曾某表示,想尽一切办法尽快还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曾某达成协议时还款4万元,余款自8月开始每月还款5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