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鼎城法院道路法庭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低、审理周期长的特点,进行认真调研后,试行先行调解制度、首次调解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调解率大大上升,案件审理周期也大幅度缩短。
调解率上不去、审理周期长、审判绩效不佳一直是鼎城道路法庭法官们感到比较头疼的事情。今年5月以来,主管院长牵头进行调研,各位法官积极献计献策,并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到了三个兄弟法院参观学习。结合自己庭内以往审理案件中调解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案例,学习吸收兄弟法院先进经验后,鼎城道路法庭的法官们总结出了先行调解和首次调解等办法,试行近两个月来收效明显,所审结案件调解率达到85%,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23天,比以往平均缩短办案周期17天。
先行调解,就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审查立案前,由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具体做法是接到当事人起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对其所列当事人和要求赔偿数额,以及对其初步列举的证据清单和损失明显进行必要指导。然后传唤车方(已投保的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把原告的诉状出示给车方和保险公司,提醒其对损失明细和数额进行核对,适当引导调解。如果该方当事人能够接受原告主张或者双方差距不大,及时组织双方见面进行调解,一般诉前调解能够调解成功20%以上。诉前调解不成功,则该案立案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先行调解,法官一般可以初步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也便于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开展工作。
所谓首次调解,就是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满的第二天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调解。双方确认对方证据后,根据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否则,由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开庭。一般通过首次调解,能够调解成功50%以上案件。
经过试行先行调解和首次调解制度,当事人一般都能理解法官所付出的努力工作,有利于下一步的案件审理工作,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院、法官工作的误解。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为提高效率,维护公平正义,鼎城法院道路法庭的法官们还在努力尝试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