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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参与调解 交通事故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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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2-07-05 10:28:38 打印 字号: | |
  日前,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在区人大代表的参与下,成功调处了四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感满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1年7月2日下午,黄某某受黄某雇请驾驶黄某所有的大中型拖拉机从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商贸城出发前往鼎城区武陵镇西站村,17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武陵镇西站村2组路段时,遇段某驾驶宗申牌电动三轮车相向行驶至此,三轮车货厢后斗内乘坐了段某亲属段某某、朱某某、刘某某三人,在避让过程中,大中型拖拉机前部与电动车前部相撞,造成了段某、段某某、朱某某、刘某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大光与段雅各负事故同等责任。黄某所有的大中型拖拉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段某等人受伤后经济损失达50多万元。双方协商未果,段某等4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黄某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案件受理后,针对黄某车辆保险赔偿额度小、黄某没有赔偿能力的实际情况,法庭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区人大代表赵金秋作为区法院陪审员,在以往的陪审过程中,善于做调解工作,帮助案件承办法官调结了不少难案和疑案。赵代表参与本案陪审后,认真翻阅了案卷材料,仔细询问了相关人员,并亲自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同属一个村,从情理、法理和人情等多角度,赵代表与案件承办法官一同给当事人双方做工作。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段某等经济损失118000元,黄某分期履行赔偿255000元。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