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法官经过多次电话调解,终于将一起双方当事人相隔千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2011年9月21日9时许,王某受谢某雇请为某纸制品公司驾驶小型轿车,沿207国道自北向南行驶至常德市鼎城区长岭岗乡黄山峪村路口地段,遇贵某无证驾驶自有二轮摩托车沿乡道自东向西横过该道路口,王某驾驶车辆避让过程中小型轿车头部与摩托车右侧车身相碰撞,造成贵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与贵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贵某死亡后,其亲属将王某、谢某及小型轿车投保的重庆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经过深入了解,对双方进行调解。初始,贵某亲属很不理解,认为自己亲人死了,不可能再给对方赔偿车辆损失。其代理人也认为由于贵某没有遗产,而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亲人的一种安慰,谢某即使胜诉了也不能得到赔偿。双方分歧很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此时如果贸然判决,案件将来执行时会困难重重,而召集双方进行当面调解,贵某亲属在广东,谢某又远在重庆,来法院参加诉讼成本很大。法官出于便民考虑,选择了用电话与远在千里之外的双方沟通,从为对方考虑的角度细致劝说,经过数十次的电话,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贵某亲属同意按责赔偿谢某损失,并同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中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