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调解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使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续了姐弟情。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是姐弟俩,双方关系很好,1997年至2000年4年间,周某某因建房、购买摩托车等原因向姐姐周某共借款19000元,2002年底,周某某偿还了4000元,尚欠15000元一直未予偿还,姐弟俩因此反目成仇,相互不再往来。2003年7月,周某一纸诉状将周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某偿还借款15000元,最终法院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周某某仍百般推诿、拒绝还款,期间法院对周某某进行了司法拘留也无任何效果。
2012年7月,法院执行局法官邀请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干部一同上门给周某某做工作,要求周某某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官从法理、情理、亲情的角度给周某某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周某某在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感化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动要求周某到场协商,见此情景,村干部立即通知周某到场。姐弟俩见面后,周某某红着脸说“姐,对不起,我以前做得不好,今天先还你一部分钱,余下的等几天。”看及弟弟的表现,周某某的姐姐说:“我不是在乎那个钱,我在乎的是你的态度,我们还是好姐弟,余下的钱我不要了。”面对姐姐的一番话,周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姐弟俩在大家的劝说下和好如初,一件持续了近10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彻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