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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上法庭 诉前调解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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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2-07-16 15:01:19 打印 字号: | |
  向某兄妹俩因其亲属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与车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向常德市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提起诉讼。接到诉状和相关材料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车方周某当庭兑现了赔偿款。

     2012年5月26日晨,周某驾驶自家中型货车外出装货,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将向某某碰伤致死。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和向某某负同等责任。因向某某死亡,给向某兄妹造成经济损失23万元。经交警部门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达成协议。

     向某兄妹失去亲人后悲痛万分,又为不能及时达成赔偿协议感到无奈。周某经济条件不宽裕,买车还欠债,交通事故发生后又垫付了各种费用近万元,也急于摆脱交通事故阴影。急当事人之所急,承办法官及时与承保的某保险公司进行沟通。7月16日,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因为之前与双方当事人均进行了电话沟通,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协议:周某赔偿向某兄妹经济损失18000元,当庭予以兑现。某保险公司赔偿向某兄妹经济损失17万元,约定15天内给付。
来源:道路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