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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败诉了,但我们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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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艳平  发布时间:2012-07-18 10:49: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当庭宣判。原告胡某和来自山西运城的四被告均表示服判。

     徐某出资注册一家物流配送中心,为山西某汽车销售公司运送商品车。2011年4月26日,徐某雇请的司机赵某驾驶大货车将商品车送往湖南邵阳,途经常德市鼎城区钱家坪乡路段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将行人胡某碰伤。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全责,胡某无责。胡某受伤后开支医药费8万余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达20万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于6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调阅了交警部门的案卷,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多次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力求庭前调解结案,因双方意见分歧,调解未果。因庭前做了大量工作,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很配合法庭的审理工作,庭审进行得很顺利。最终法庭作出当庭宣判,判令被告运城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5000元,被告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又用一个多小时解释了被告提出的问题。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四被告均表示:“法院办案明理依法,虽然败诉了,但我们服判!”“
来源:道路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