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上午,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的法官冒着大雨驱车来到黑山嘴乡人民政府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庭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和婚生子抚养协议。
原告冯某于2005年上半年相识被告李某并建立恋爱关系,于2007年12月12日生一男孩,后于2010年10月27日补办结婚登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和,故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12月双方在发生一次大的冲突后开始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冯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并要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所在地交通不便利,便来到双方所在的乡人民政府巡回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婚生子的扶养问题,故就扶养问题和双方做细致的工作,经主审法官耐心劝解,双方最终就小孩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庭后双方对调解协议都很满意,并对法官巡回审案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