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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打伤代理人 赔礼道歉被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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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勇  发布时间:2012-08-01 15:30:05 打印 字号: | |
  7月31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石公桥法庭开展巡回办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钟某与被告梁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结束后,被告梁某因一时冲动,乘原告诉讼代理人不注意挥拳相向,致其眉骨处受伤。

    事发后,法庭及时将被告梁某控制住,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来,梁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但向原告代理人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和损失。由于原告代理人表示愿意谅解梁某的行为,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梁某写出书面道歉书并赔偿医药费,不再追究梁某的其他责任。鉴于梁某认错态度好,法庭取消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决定。

    由于法庭处理及时得当,事态得到了有效控制。梁某因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同时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来源:石公桥法庭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