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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方便四省当事人 休息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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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2-08-14 10:47:04 打印 字号: | |
  2012年8月12日 ,常德市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经过连续3天开庭后,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当庭宣判,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2011年11月24日,陈某(湖北人)驾驶鄂DExxxxx小型普通客车(该车登记车主为任某。该车在湖北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沿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善池路由北至南行驶。12时45分,行驶至鼎城区武陵镇善池路与花溪路交叉路口,遇刘某(江西人)驾驶闽C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Cxxx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花溪路由西至东行驶而来,闽C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Cxxx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头面与鄂DExxxxx小型普通客车右侧车身在路口相撞,小型普通客车受到碰撞车身甩尾侧翻过程中,又碰伤路口东侧人行横道上行人张某等四人(均系常德人),致鄂DExxxxx小型普通客车上陈某等七人(均系湖北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常德市鼎城区公安交警大队经过勘察现场作出了湘公交认字[2011]第0017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陈某与刘某均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闽Cx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闽Cxxx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主为福建省某物流有限公司,该两车均由福建省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刘某系是福建某物流公司雇请的司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和各方当事人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11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法庭决定11案合并审理,分别判决。8月10日,星期五,案件开庭审理,因为涉案当事人太多,案件审理速度缓慢,而当事人来自四个不同省份,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法庭决定利用星期六、星期天连续开庭审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少跑路,承办法官经过三天紧张的案件审理后,及时对该11件案件作出当庭宣判。各方当事人对法庭的办案作风均感谢满意,认为法庭充分为当事人着想,办案公正,均表示服从判决。闭庭后福建某物流公司代理人欧某连续说了三个“想不到”表示满意。“想不到常德法官办案这么迅速,想不到常德法官办案这么公正,想不到常德法官这么充分为我们外地当事人着想。”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