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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抚养权一波三折 法官调解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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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小山  发布时间:2012-08-24 09:06:47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近日,鼎城区法院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2009年4月,广东顺德女子尤丽云与陈健东相识,双方未婚同居生育一子,取名尤俊涛,约定由陈健东抚养,后双方因尤俊涛的抚养、探视问题发生争议,2011年5月尤丽云将陈健东告上广东顺德区法院,要求直接抚养小孩。2011年8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陈健东将小孩送养他人,并称不知下落,原告尤丽云于同年8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得知尤俊涛被送养于千里之外的湖南省常德西洞庭的兰中卫家,且被告陈健东与兰中卫签有收养协议。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2011)佛顺法民一初字第7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非婚生子尤俊涛由原告尤丽云抚养。

    2012年3月16日,原告尤丽云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的地址找到湖南常德市鼎城区西洞庭的兰中卫家,要求探视小孩,并要回抚养权。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尤丽云又以原告身份向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兰中卫所签抚养协议无效,并要求领回小孩。本院法官多次向被告兰中卫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告知收养成立的必备条件,指出其行为的不合法性。后通过法院的调解,被告同意将小孩返还给原告尤丽云,但提出抚养近1年的费用尤丽云要承担2万元。但此时的尤丽云因小孩抚养权的争夺已在广东打了2次官司,后又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再到常德千里寻亲,眼前已无力拿出任何现金。法官看到尤丽云经济如此窘迫,考虑将来小孩的健康成长,又建设性的提出小孩是否就由兰中卫继续抚养。小孩长大成人后再由他本人决定何去何从,考虑各方因素,双方均同意此方案,被告兰中卫考虑尤丽云经济困难,自愿资助尤丽云1万元。

    广东女子千里寻亲,在常德法院的多次调解下,终于取得圆满结局。
来源:鼎城区法院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