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8月21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何某自作聪明,伪装成乞丐进行盗窃,结果当场被抓。案件经法院审理,何某最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何某在2012年初一直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一带以乞讨为生。一天晚上,何某与同住一个旅社的另一乞丐闲聊,无意间得知,周家店一带农户家养的牛大多都没有上牛链子,很容易盗窃得手。何某为能改变乞讨的生活,便对偷牛一事动了心,于是一路乞讨到了周家店。5月14日晚8时许,何某来到了周家店镇闵家桥村王某家,将王某家的一头耕牛(为一头已怀孕四个月的母牛,重约1000斤,价值8500元)盗走。何某将牛赶了三、四里地,附近村民见一乞丐赶着一头牛赶路便上前询问,何某做贼心虚,回答问题支支吾吾,村民们觉得何某形迹可疑,便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装成乞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向公安机关坦白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加之盗窃赃物已被当场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