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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大蚌换小蚌 自作聪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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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伏云  发布时间:2012-08-27 10:52:29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珍珠蚌的案件,被告人在盗走大珍珠蚌后,为掩人耳目用小蚌代替,自作聪明,终究没逃脱法律的惩罚。

    2005年8月起,虞某、何某、陈某三人租用被告人熊某的鱼湖养殖珍珠,虞某等人同时雇请同案人何某(已判决)在鱼湖看守珍珠蚌。熊某因生意亏了本,急需钱用,2006年12月8日,熊某找到何某,邀其盗窃虞某等人养殖的三年期珍珠,并填充小蚌充数,许诺销赃后分钱,何某同意。12月12日,熊某雇人盗走了鱼湖里的三年期珍珠蚌2万只,在常德德山高速公路出入口处,以每只2.8元的价格卖给事先联系好的一浙江人,得赃款5.6万元。为掩人耳目,次日,熊某雇人在鱼湖里填入了价值1万元的一年期小蚌2万只。12月26日,何某回浙江老家后,熊某又雇人盗走三年期珍珠蚌2万只,熊某两次盗窃所得赃款共11.2万元,均由其由占有。经鉴定,所盗4万只三年期珍珠蚌共价值人民币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积极退赔赃款和自首等情节,并且熊某向公安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