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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无理骚扰,无事生非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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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2-09-03 11:43:10 打印 字号: | |
  2012年8月30日,鼎城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了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坐在审判庭上的被告人,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嚣张气焰,认罪伏法。

    2004年10月左右,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方某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害人方某抚养,被告人陈某不承担抚养费。2009年9月,方某再婚,与丈夫熊某、女儿一起共同居住在鼎城区牛鼻滩镇,以在家中经营农资为生。此后,复婚无望的被告人陈某以自己没有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公以及自己所患性病是方某传染为借口,多次到方某、熊某的家中闹事,采取切断方某家中的电源,暴力胁迫、持刀威胁等方法,要求方某继续与其共同生活,强行争取女儿的抚养权,索要钱财,严重干扰了被害人家庭的正常生活,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2010年6月7日晚上8点中,被告人陈某邀集王某某、李某某到方某家,要与被害人和好。方某一家只好紧锁铁门,躲到楼上的房间里。被告人敲不开门,便用脚踹,见方某一家人仍然不理睬,便把方某家的电表瓷插抽掉,致使方家长时间停电。2010年7月23日晚上10许,被告人陈某邀集多人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到被害人的母亲家,要将婚生女儿带走。被害人的妹夫出面阻拦,被告人便拿出一把长约30公分的刀进行威胁,强行将女儿带回临澧县家中,后因女儿执意要与母亲一起生活,被告人才被迫将其送回。鉴于上述情况,方某于2010年1月20日请村干部及朋友出面,与被告人陈某及被告人的哥哥一起协商处理此事。为减少麻烦,方某同意给被告人现金5000元,被告人在收到这笔钱后,表示从此与方某再无任何关系。

     2011年8月31日凌晨,被告人不顾上述协议,邀了一个叫“黄毛”(再逃)的年轻人,准备强行将方某挟持到临澧县。方某不断挣扎,大声呼救。方某母亲上前制止,亦被一掌推倒在地。闻讯而来的群众气愤不已,将被告人陈某扭送至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法纪,恣意妄为,不顾已经和被害人方某离婚多年的事实,无事生非,多次纠集同伙到被害人家中闹事,任意拦截、辱骂,乃至企图暴力挟持他人,严惩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已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亦予以了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本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鼎城区法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宋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