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心系法院审判 情倾“车祸”受害人
-----鼎城道路法庭“六项措施”维护交通事故受害方合法权益纪实
分享到:
作者: 朱金平 薛艳平  发布时间:2012-09-06 00:55:32 打印 字号: | |
  一场场交通事故让许多健康的人肢体残疾、智力减退,让许多家庭支离破碎……失去健康、失去亲人,交通事故受害方的切肤之痛!如何帮助交通事故受害方走出痛苦的梦魇,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实现,十五年来,鼎城法院道路法庭的法官们,一直在努力探索。

    一、加强立案引导,指导当事人办好立案手续。当事人咨询办理立案手续时,庭长亲自接待,耐心引导当事人确定好诉讼主体,提醒当事人及时收集证据和有效举证,以节省诉讼时间。对于由交警和其他部门保管,当事人不易收集到的证据,法官们主动协调,帮助当事人获取证据。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庭积极汇报,联系法律援助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争取给当事人办好诉讼费减免缓手续,使确实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无钱也可以打“官司”。十五年来,法庭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五十多万元,为二百多位当事人申请到了法律援助。

    二、加强多方沟通,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有的受害方当事人家庭困难,遭遇 交通事故后,无钱诊治,甚至危及生命。这时只要当事人向法庭请求帮助,法庭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联系交警部门,与车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可能为当事人筹集治疗费用。为缓解被害人的燃眉之急,法庭还大胆依法适用先于执行和财产保全措施。十五年来,在法庭起诉后,获得急诊医药费的当事人超过了200人,法庭为他们筹集医药费的数额超过了2000万元。

    三、加强与保险公司联络,查清车辆保险情况,促使快速理赔。《道交法》实施后,大部分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的经济赔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对受害方的维权也带来一定困难,特别是医药费开支较多的受害方,保险公司往往要扣除医药费医保外用药比例,还要扣除免赔率和免赔额。法庭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后,查清保险的期限、保险额度及投保主体,尽可能与保险公司交涉,对它们的格式条款作有利于伤者的解释。查清保险情况后,法庭及时组织当事人见面调解,促使保险公司尽快理赔。

    四、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力争案件快审快结。坚持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知情且自愿的基础上,在贯穿“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对不能调解结案的,在充分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尽快排期开庭,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力争在30日内结案。在大力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严把质量关,确保公正司法。今年先后试行案件“首调”、“先调”、“再调”,使案件调解结案成为承办法官追求的目标,将案件调解率大大提高;试行庭审当庭认证,归纳案件事实,力求当庭宣判,使司法“公开、公平、公正”落到实处,当事人胜诉败诉都晒在阳光下操作,减少了案件上诉率和缠访情况;判后答疑成为制度,减少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猜忌,增加当事人的信任感而提高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度。

    五、着力夯实调判结果,力促案件执行款项到位。为了杜绝“空调白判”现象,法庭加强了执行力度,对执行工作人员进行科学调度与分工,确定专人负责对执行积案、难案的梳理、排查工作,注重与交警部门、各保险公司、受害人所在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拓宽执行工作的思路,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十五年来,法庭经过努力,为交通事故受害方当事人挽回了3亿多元的经济损失,

六、实行整体联动,切实努力帮困扶弱。对家庭确实困难车方又无力赔偿的受害方当事人,法庭积极汇报,多方“化缘”,尽可能为受害人着想,多救助一些款物。法庭成立以来,法官们通过各种途径给五十多位当事人提供了救助,救助款项达60多万元,确实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

    道路法庭成立以来,法官们兢兢业业致力于解决交通事故受害方的实际困难,为维护社会稳定默默奉献着。
来源:鼎城法院道路庭
责任编辑:宋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