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自去年以来,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低、审理周期长的特点,进行认真调研后,携手交警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试行“先行调解”、“首次调解”、“再次调解”、“判后联合答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庭审结的案件,不仅调解率撤诉率大大上升,案件审理周期也大幅度缩短,受到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构建三调联动机制。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上不去、审理周期长、审判绩效不佳一直是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法官们感到比较头疼的事情。去年5月以来,主管院长牵头进行调研,征求交警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各位法官积极献计献策,并先后到了多家法院参观学习。结合以往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调解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案例,学习吸收兄弟法院先进经验后,鼎城区法院道路法庭的法官们总结出了邀请交警和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试行“先行调解”、“首次调解”、“再次调解”、“判后联合答疑”等办法。试行上述做法一年多来收效明显,该庭所审结的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5%,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23天,比以往平均缩短办案时间17天。案件调解结案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100%,有力地维护了车祸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先行调解。交通事故案件审查立案阶段,由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并邀请交警或者通知人民调解员参加进行诉前调解。具体做法是接到当事人起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对其所列当事人和要求赔偿数额,以及对其初步列举的证据清单和损失明细进行必要指导。然后传唤车方(已投保的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把原告的诉状出示给车方和保险公司,提醒其对损失明细和数额进行核对,适当引导调解。如果该方当事人能够接受原告主张或者双方差距不大,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进行调解,同时邀请交警和人民调解员参加。交警介入调解后主要是根据交警部门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对受害人的户籍性质、车辆安全状况、车辆保险情况进行必要说明。人民调解员则协助法官稳定各方当事人的情绪,创造相对平和的调解氛围。一般诉前调解能够成功化解20%左右的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不成功,则该案立案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先行调解,法官一般可以初步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也便于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开展工作。
首次调解。在举证期满后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调解,邀请交警或人民调解员全程参加。交警主要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现场勘查作出说明,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提出的专业问题作出解释。人民调解员则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做对比调解和说服工作。承办法官待双方确认对方证据后,根据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否则,由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开庭。一般通过首次调解,能够调解成功50%以上案件。
再次调解。通知“先调”“首调”的交警或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在庭审辩论结束后组织法庭调解。经过庭审调查和庭审辩论,大多数案件能够基本查清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可以划分清楚。经过交警、人民调解员、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说服工作,当事人双方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一般都有了大致的预测。这时由交警、人民调解员、法官分别做工作,当事人容易接受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庭审辩论结束后的调解中,交警、人民调解员、法官三方相互配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往往可以化解一些大案和难案。如2011年7月15日该庭调解成功的一起案件,通过交警、人民调解员、法庭和车方基层组织参加的三调联动,受害方刘某夫妇与事故车方当庭达成赔偿79万元的协议,车方当庭兑现赔偿款50万元。
判后联合答疑。对于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庭及时作出判决,宣判后邀请交警和人民调解员,共同给当事人解答判决书中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案件既不能久调不决,也不能一判了之。案件久调不决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案件一判了之,当事人不理解,可能引发上诉上访。这两种情况都会案结事未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统一,法庭审判就是失败的审判。道路法庭将判后邀请交警和人民调解员联合答疑形成制度。一年来,法庭组织联合答疑37场次,大多数当事人对判决的疑惑通过答疑后烟消云散。判后联合答疑大大减少了案件上诉率。两年来,道路法庭判决案件53件,上诉仅5件,且全部维持原判;判后答疑,也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促使义务方自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权利人的权益尽快实现。两年来,该庭所审结的案件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仅4件。如2012年8月11日审结的有11个受害人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分属四省市,法律关系复杂,调解未果,法庭作出了当庭宣判。案件宣判后,交警、法官、人民调解员当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答疑。各方当事人当庭表示服判。案件宣判一个星期后,义务方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到位。
鼎城法院道路法庭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试行先行调解、首次调解、再次调解、判后联合答疑,当事人一般都能理解法庭、交警、人民调解员所付出的努力,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可以减少当事人对交警、法院工作的误解。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交警、法院的公信力,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