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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签字有风险 法院判决连带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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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小山 武利兵  发布时间:2012-10-09 15:50:24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在生活中,很多人出于一时仗义为朋友作担保,但在顾及友情的同时应考虑到签字也是有风险的。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担保合同案件,法院判决担保人赵某偿还原告石某34 000元。

    2011年6月,被告姚某在原告石某位于常德市鼎城区商贸城内一家轮胎店购买轮胎数条,欠帐34 000元。因原、被告双方不太熟,赵某仗义地为朋友姚某作担保签字,后因被告营运的车辆生意不景气,对所欠原告的轮胎款无力偿还,在原告的多次催还后,被告姚某竟远走他乡,杳无音讯。原告无奈将被告姚某与担保人赵某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担保人赵某担保手续齐全,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判决担保人赵某与借款人姚某共同偿还原告石某借款34000元。赵某在收到判决书后,不无懊悔地说:“几万元钱,自己没有花一分,却需要偿还,真是自寻烦恼!”
来源:蒿子港法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