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10月10日上午,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武陵镇法庭办公室前的空地上响起了阵阵鞭炮声,引起了许多来法庭办事群众的围观。一位老人在家属的陪伴下,在办公室门外双手郑重地托起锦旗。“我是来送锦旗的,感谢赵庭长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和公正执法,你们的大恩大德,我无以为报……”。“非常感谢您老人家对我们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这些都是我们法院应该做的。”武陵镇法庭副庭长赵安平接过了锦旗。
送锦旗的老人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黄某, 2004年11月,原告黄某在武陵镇南园小区修建了一幢二间四层半砖瓦结构的房屋,2007年1月被告周某在紧邻原告的右侧也修建了一幢二间四层半的房屋。在周某房子建好后不久,黄某的房屋出现墙面裂缝、挑梁变形开裂和上部对应墙体开裂的情形,黄某多次和周某协商,周某却置之不理,黄某在无奈之下遂以其房屋受损为由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其房屋损失。经鼎城法院委托鉴定,确认黄某的房屋受损是周某建造房屋时基础处理不当和局部曾层时造成的。故判令被告周某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11 326.32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申请执行,要求周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承办法官赵安平考虑到被告周某是下岗职工,且是多年的上访户,进入执行程序后,没有贸然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这种执行困难的情况下,赵庭长决定从外围突破,先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再联合其家属说服被告。经赵安平庭长耐心的说情、说理、说法,设身处地站在双方的角度想问题,加上其家属的亲情攻势,终于取得被告的信任,态度由不满和对抗转变为支持和理解。周某表示服判,但希望法院从其住房公积金中提取执行。经承办法官联系,确认被告将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最终得以圆满化解,收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