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10月11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理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7年5月31日,被告张某因养珍珠需资金向原告唐某借款20 000元,约定入股如盈利则按红利分红,如亏本则退还20000元并按月利率1分计息。不想由于张某不善经营,珍珠养殖场不但没有盈利,还亏损了一大笔钱,2009年6月,在唐某多次向张某催还借款后,张某将20000元交给了唐某的弟弟,但唐某声称自己并不知情,而且其弟弟也没有将钱交给自己。2012年8月,唐某在多次向张某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偿还借款20000元,并按月利率1分支付利息。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多次跟被告张某做庭前调解工作,但张某坚持表示已将借款还给唐某的弟弟,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后主审法官通过向张某耐心认真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建议被告张某就其给原告唐某弟弟借款一事,可以另案起诉,经过法官细致调解的工作,张某的想法逐渐有了改变,最终同意偿还唐某的20000元借款,而唐某也放弃了支付利息的诉求。两人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