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上班时,常德市鼎城区法院黄土店法庭门口有一名年轻妇女带着一个四岁女孩儿守在那里,见我们来了,妇女抓着我们的手不停念叨:“法官同志,你可要为咱们娘俩做主啊!”
在安抚当事人情绪之后,我们了解到,该名妇女姓雷,常德市鼎城区港二口镇人,2002年与丈夫伍某结婚,次年七月生育一女。2011年8月丈夫伍某在常德市桃源县某工程工地施工过程中遇意外事故身亡,事故发生后,工程公司与伍某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赔付死亡赔偿金86万元整。该款项一直由伍某母亲管理,雷某数次提出要求分割应享有的赔偿款,均被伍某母亲拒绝。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媳妇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应得份额。
取得雷某婆婆彭某联系方式后,我们一行3人来到彭家,彭某介绍,家里本来6口人,大儿子前些年因车祸致残,小儿子出事后,家里有什么事都是和媳妇商量着办,钱也没有少过她的,但媳妇还一直要求分割赔偿金,老人很气愤,更怕分了钱之后,媳妇带着孙女改嫁。雷某表示,虽然婆婆一直对自己和孩子很好,但是自己现在还很年轻,孩子也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健康成长,希望得到婆婆的理解。
在了解完矛盾的焦点之后,我们开始做彭某的工作,先是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与用途依法理做了通俗又详尽的讲解,又以己度人要其站在媳妇和孙女的角度多做考虑,最后终于让其明白了法治社会丧偶后的再婚权是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的。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婆婆在族里亲戚、村邻的劝解下,同意分割赔偿金,并亲手将存折交到了媳妇手上。婆婆的大度与宽容,媳妇很感动,婆媳相拥而泣,雷某说:“从今天开始,我不仅是您的媳妇,也是您的女儿,我会把这里当成第二个娘家”。
看到一家人又是抱又是哭,言归于好,事情又得到顺利解决,我们都很欣慰,更让我深深的体会到,法官判案的目的,不在于标的的大小,性质的轻重,通过法律的运用让每个家庭和睦安定,社会稳定和谐,才是我们最大的职责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