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一中年男子为了留住情妇的芳心,赶走其身边的新欢,对情敌实施殴打并敲诈,结果,不仅增加了情妇的怨恨而离其远去,还赔偿情敌的损失,自己被情妇、情敌告进了牢房。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争风吃醋引发的刑事案件,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 000元。
现年49岁的王某某,4年前与有夫之妇珍妮(化名)成为情人关系。今年盛夏的一天,王某某为珍妮到手机修理店修理手机后,王某某查阅珍妮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珍妮与一机主通话频繁。王某某当即与该机主电话联系,当求证该机主是一男子,且公开承认与珍妮是朋友关系后,顿生醋意,决意报复和教训该男子。8月6日,王某某以谈生意为由,将该男子刘某某邀约到鼎城区武陵镇某某楼,两人见面后,王某某对刘某某便是一顿殴打,威迫刘某某讲清楚与珍妮的关系,无奈之下,刘某某坦承了与珍妮是新近成为情人关系的事实。王某某将刘讲的话用手机录了音,并以此为要挟,要刘某某拿10 000元了结此事。次日下午,刘从银行取出10 000元钱后交给了王某某。事后,珍妮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认为王某某干涉了她的私生活,决定断绝与王某某的往来。刘某某也气愤难平,遂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公安机关传讯到案的王某某,退换了敲诈来的10 000元,并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5 000元。法院鉴于王某某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积极退赃和赔偿情节,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