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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法院蒿子港法庭多举措提高案件调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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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俊  发布时间:2012-10-17 09:53:27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今年来,为了调高办案质量和使案件的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蒿子港法庭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案件调解率和撤诉率,截止到2012年9月,蒿子港法庭共审结民事诉讼案件122件,其中调解68件,撤诉25件,分别占诉讼案件的57%和20.4%。

        一、建立“三级联动”办案机制。针对案件矛盾大、调撤率低的特点,蒿子港法庭联合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起案件办理“三级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案件的调撤。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针对那些调撤难的案件,主审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司法所所长、村委会主任等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充分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往往都能调解和撤诉结案,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蒿子港法庭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某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明确对主审法官表示不同意调解,主审法官考虑到案件双方分歧比较大,决定邀请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一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跟原告充分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后,原告接受被告赔偿4万元的经济损失,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二、充分实施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制度。在案件裁判之前,凡事有调解可能的,主审法官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这不仅有利于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了解,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能够化解纠纷的,制作民事调解书,不能调解成功的,定期开庭,开庭时,主审法官会在辩论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此时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已充分表示,双方的争执焦点比较明确,主审法官对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因此调撤的可能性比较大。

        三、多沟通,及时了解当事人的诉求。蒿子港法庭严格执行鼎城区法院驻庭制度,法庭干警在派出法庭吃饭、住宿、办公,这使法官和当事人能够更好的及时沟通,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审法官还会驱车前往当事人的家里,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案件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后,双方的矛盾往往能够得到有效化解。在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唐某人身权纠纷一案,原告何某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并且原告情绪比较激动,经过法官询问,得知原告想通过诉讼出自己的一口怨气,主审法官了解原告的想法后,多次向被告做工作,表示原告主要是希望被告进行赔礼道歉,至于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经过调解,被告愿意赔礼道歉,原、被告双方达成了8000元的赔偿协议,原告其后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法庭也表示认可。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