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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借贷案 法官巧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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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俊  发布时间:2012-10-19 09:00:28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10月17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了七原告诉同一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七原告同被告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9年4月24日,被告以自己所经营的厂房需要资金为由,分别向原告曹某、吴某、周某、俞某、范某、陈某和胡某借款3万元、7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借期为3年,月利息为2%,借款到期后,由于被告经营的厂房亏损严重,一直拒还七原告借款,因此七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息。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多次和被告王某做工作,并告知被告判决送达之后,会强制执行,希望王某履行自己的诺言,王某表示希望主审法官再给自己1个月的时间,把自己所经营厂房出售,所得资金用于偿还七原告的借款本息,七原告考虑到被告厂房亏损严重,对主审法官表示放弃借款利息,双方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使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