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10月23日,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法庭审理一起两姐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原告蔡某和被告蔡某某系亲姐妹关系,1997年6月双方面口头约定,姐姐蔡某某将位于西洞庭管理区二室二厅集资房以50 000元价格出卖给妹妹蔡某,1998年7月蔡某某将房屋交付给蔡某,蔡某也将房款50 000元支付给蔡某某,由于双方是亲姐妹,妹妹蔡某就没有向姐姐蔡某某索要收据,2010年9月双方又补签了购房协议,协议中约定蔡某某需协助蔡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在双方协议签订后,蔡某某的丈夫王某以自己并不知晓买卖房屋为借口拒绝办证,蔡某无奈之下将姐姐蔡某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蔡某某履行协议条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蔡某某的丈夫王某表面是以不知晓买卖协议为借口,实则是近几年房价升值很大,觉得房屋卖亏了,故对房屋买卖协议心存悔意,法官同时了解到两姐妹的感情尚好,如果强行判决可能会导致双方亲情恶化,于是分别站在双方角度对两人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工作,蔡某同意补偿姐姐蔡某某20 000元,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消除了彼此的隔阂,重续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