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贺家山法庭的法官前往岳阳市监狱审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的离婚协议。
原告彭某和被告王某于1993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7月生育一女(现已成年),后双方于1996年1月在鼎城区韩公渡镇民政所补办了结婚登记。由于两人性格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婚后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在争吵中王某有时还对妻子拳打脚踢,2011年11月王某又因犯盗窃罪被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双方夫妻关系更是雪上加霜。在庭审过程中,初始双方敌对情绪很严重,王某一度坚持不肯离婚,后经法官对王某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在批评其家庭暴力错误的同时又适时提及夫妻感情和女儿的情况,后来王某在法官的劝解下态度逐渐有了转变,最终同意与彭某离婚,双方很快就家庭财产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的圆满审结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真实的婚姻意愿,既维护了原告合法的婚姻自由,又有利于被告在监狱安心进行改造,并且最后能够成功快速调解结案,消除了原被告间的怨恨情绪,承办法官们倍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