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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索还彩礼钱 法院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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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俊  发布时间:2012-10-29 10:54:32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彭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杨某返还彩礼钱,经主审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原告杨某给予被告彭某5 000元经济补偿的调解协议一致的调解协议。

    2008年上半年杨某和彭某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12月1日在鼎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生育小孩,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无法共同生活,双方长期分居,妻子杨某遂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彭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原告杨某必须返还自己的彩礼钱20 000元,杨某认为彭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坚持不同意给付,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在主审法官了解到彭某为家庭付出较多后,于是再次向杨某做工作,表示虽然彭某索还彩礼钱确实没有法律依据,但彭某为家庭的付出确实较为辛苦,原告杨某应当给予彭某一定的经济补偿,经过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