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为他人拦网捕鱼,却因一时疏忽,造成对方损失10多万元,工钱未得到,巨额赔偿却压心头。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沟通,成功调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龚某系鼎城区周家店镇天井村村民,承包该村水库近百亩水面从事水产养殖。今年6月,龚某欲赶在端午节前将鱼上市销售,遂将捕捞业务发包给津市以刘某为首的专业捕捞队,约定刘某自带工具捕捞成鱼15000斤,工钱计2100元。6月20日下午,刘某等将拦网布置,到次日凌晨,刘某下水查看,发现网中鲜鱼由于缺氧成批死亡,于是赶忙割网放鱼,但一切为时已晚。后龚某的水面相继死亡鲜鱼20000多斤,龚某欲哭无泪,刘某悔之晚矣。因损失太大,龚某无力赔偿,双方诉争至法院。
主审法官认为刘某等作为专业捕鱼队,应熟悉捕鱼流程,因一时疏忽造成龚某巨额损失,应予赔偿,但本案有调解的基础,强判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执行也将非常复杂,遂大力组织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等赔偿龚某损失6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