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由于被告徐某拒不履行法院的裁判文书,法院决定对徐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5 000元。
2010年7月26日,原告雷某与被告徐某通过合伙结算,徐某尚欠雷某20万元,双方协议约定徐某于2011年1月30日还款10万元,2012年1月30日还清余款。但欠款到期后,徐某一直拒不偿还,雷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雷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被告徐某偿还原告雷某欠款13万元,并按月利率10%承担利息,同时约定徐某于2012年6月30日前还款2万元,于2012年12月30日付清余款本息,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调解书。但徐某在第一笔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却以各种名义推脱不还,雷某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对被告徐某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雷某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依法送达向强制执行通知,因被告有厂房机器设备等财产却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想方设法逃避法院的执行,法院在多次教育无果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如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