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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在医疗过失 法院调解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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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俊 武利兵  发布时间:2012-11-15 09:15:25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2011年1月3日上午,原告李某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腿摔伤,经被告鼎城区某医院诊断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医院于当天下午为李某安装了内固定钢板,后李某感觉身体不适,于2011年11月9日复查时发现安装在腿内的固定钢板断裂,经鉴定,固定钢板断裂给李某造成了八级伤残,而医院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赔偿李某损失,李某在屡遭碰壁后一气之下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134 487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多次联系医院负责人吴某,向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条文,并从李某由于医疗过失而造成生活窘迫的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进行劝解,经过法官的几番深入浅出的说理,吴某不再坚持己见,承认医院确实存在一定医疗过失,并表示愿意赔偿李某一定的损失,李某也同意在赔偿金额上作一些让步,经过主审法官努力不懈的调解,最后医院同意支付原告李某经济损失60 000元,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来源:蒿子港法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