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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意多汇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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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勇 武利兵  发布时间:2012-11-22 09:24:48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银行职员黄某由于疏忽大意,给被告贾某多汇了4500元的款,不想贾某却矢口否认,两人为此打起了官司。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结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贾某返还原告黄某4500元。

     今年8月17日,贾某在鼎城区农业银行某分理处给家人汇款时,银行职员黄某由于粗心大意,将汇款金额500元看成5000元,给对方多汇出4500元,直至下班结账时黄某才发现由于自己的疏忽多汇出钱的事情,黄某通过银行资料联系上了贾某,但贾某却拒绝承认,黄某在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贾某返还多汇出的4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黄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黄某由于大意多汇出款的事实,贾某取得的多余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与返还,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石公桥法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