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妻子离家出走7年杳无音讯,丈夫无奈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成某离婚。
2002年7月原告陈某与被告成某在福建省厦门市打工时认识,两人觉得互相情投意合,很快就坠入爱河并开始恋爱,2003年3月两人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9月生育一女孩,但好日子没过多久,两人的感情随着琐碎的生活渐渐变淡,两人之间时常发生口角,随着矛盾的升级, 2005年9月妻子在与丈夫发生一次大的争吵后,竟不顾及嗷嗷待哺的女儿而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丈夫陈某经过多方寻找,至今仍未见妻子的踪影。陈某在无奈之下只好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成某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了有关案件法律文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成某于2005年9月离家出走后一直未归,下落不明,原告与被告分居已有七年,双方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