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信用社的信贷员周某被辞后梦想发财,竟不惜铤而走险伪造存单收储,不想发财梦未成却锒铛入狱。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周某原是常德市鼎城区双桥坪农村信用社聘请的一名信贷业务员,2005年12月29日被全省统一解聘后,周某刻意隐瞒了自己被解聘的身份,仍然利用信贷员的身份,在武陵区高山街的地摊上非法私刻一枚信用社业务公章,于2006年2月至3月期间,伪造了7张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非法骗取被害人朱某等人人民币18.8万元,赃款被其用于家庭开支与做生意。后来被害人到信用社取款时发现存单是伪造的才向公安局报案。周某见事情败露,于2011年11月到鼎城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存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但被告人系投案自首,可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