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清明节上坟祭祖,不料却引发山林大火,烧毁林木84亩。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4月3日上午,鼎城区双桥坪镇白鹤垭村的村民王某在为已故的婆婆祭奠时,不顾干燥和风大的天气,依然按当地的习俗燃放鞭炮和烧香蜡,不想由于自己的大意引发了山火,虽经该镇政府和当地村民的及时扑救,仍造成周边山上贺某承包的大面积杉木林被烧毁。经鉴定,烧毁杉树的过火面积达84亩,火灾造成贺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98 76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没有申请办理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在野外用火会发生火灾的危害结果,以致84亩有林地面积过火,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