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法官在千里之外的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和看守所干警的配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以和平方式分手。
2010年9月,被告彭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现被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在这期间,原告晏某曾多次探望,但由于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压力过大,难以承受,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在了解到该案的特殊情况后,法官考虑到彭某在服刑改造,如果案件处理不好,不仅不能化解纠纷,反而可能引起较大情绪的波动,不利于其服刑改造,于是决定专程到看守所审理此案。
承办法官在看守所的接见室内详细告知了被告彭某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伴随着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整个调解过程相当平静,原告晏某泪流满面,而被告彭某只是不停地自责与忏悔,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