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在自家田地里焚烧棉梗,不料引发火灾,烧毁附近的人工松木林,过火林地面积达46.8亩。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以被告人阳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3月25日上午,家住鼎城区园艺示范场的村民阳某在自家责任田用火烧棉梗和杂草时,因当日风大,不慎将火引发到其责任田旁边柳某等人承包的人工松木林,虽经该区园艺场的人员及时组织扑救,仍造成大面积的松木林被烧毁。经鉴定,烧毁的林木为松树幼林,过火面积达46.8亩,火灾造成柳某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为7.02万元。火灾发生后,被告人阳某积极与被害人柳某等人联系商量赔偿损失事宜,并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在野外用火会发生火灾的危害结果,以致46.8亩的松木林被烧毁,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但念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