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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池堤施工致损害 法院调解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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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小伍  发布时间:2013-01-15 09:51:24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李某与易某原本是关系很好的邻居,却因为借用鱼池池堤施工没有恢复到原有高度致鱼流失,而导致两人关系紧张诉至法院。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2010年1月,原告李某在鼎城区大龙站镇承包了一片鱼池,该鱼池与被告易某所承包的鱼池相邻,后易某为整修自己鱼池,遂借用李某的鱼池池堤,以便推土车通行,并承诺在完工后恢复池堤的高度和宽度,但易某在工程完工后并未完全恢复原状,原告李某虽多次催促,易某却一直借故推诿。2011年8月,由于连续的阴雨,鱼池池堤出现了漫水,造成鱼池里面的鱼流失并造成损失。李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修复池堤并赔偿损失。

    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是多年的邻居和朋友,承办法官并不急于处理案件,而是和双方当事人拉起了家常,慢慢的双方情绪有所稳定,谈到以前的事情两人态度逐渐有了松动,此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把话题转到纠纷上,很快两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来源:石公桥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