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管制二年,不想在管制期间仍不悔改,当街扒窃手机时被抓。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以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及管制一年十个月八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10月,高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不想高某在管制期间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2012年11月25日上午,高某窜至鼎城区桥南市场南大门对面的长沙银行附近,乘被害人朱某不注意时,扒走其裙子口袋里的手机一台。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230元。案发后,被告人高某被抓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某在管制刑罚执行期间内犯罪,系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