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审结一起离婚案,经庭审调查,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胡某与丁某是小学同学,同村人。1998年两人登记结婚,2000年儿子胡小某出生。儿子出生后胡某外出打工,丁某在家带养小孩,为补贴家用,丁某将孩子给母亲抚养,到常德打工。丁某经人介绍在洗浴中心从事洗脚、按摩工作,夫妻二人因妻子的工作问题发生多次争吵,丁某认为丈夫胡搅蛮缠,不讲理。胡某认为妻子工作不体面,不顾忌他的感受。矛盾越闹越大,胡某将妻子丁某诉至法院。
主审法官审查情况后考虑到小孩正在读初中,正处学习关键时和青春叛逆期,遂对两人分别做工作,希望夫妻调解和好,但因胡某态度坚决无法调和,夫妻和平分手,小孩随母亲丁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