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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偏僻处抢劫出租车300元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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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尚春 武利兵  发布时间:2013-02-28 10:09:52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青年男子蒋某梦想发财,竟不惜铤而走险抢劫出租车,不想发财梦未成却锒铛入狱。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以被告人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3月8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蒋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在常德市武陵区青年北路中国工商银行门口,租乘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兴隆街村。当晚21时30分许,当出租车行至草坪镇丁家坪村3组公路偏僻路段时,被告人蒋某叫停出租车,并拿出随身携带的钉锤威胁刘某“搞几个钱用”,王某则下车围着出租车来回走动,被害人刘某被迫将身上仅有的300元交给蒋某,后二人离开现场,在离开现场时,被告人蒋某与王某还警告被害人刘某不要去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共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该案中,被告人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刑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