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法院的女法官不多,四十多岁的贺春梅显得清瘦柔弱,内心里却蕴藏着强大的“正能量”。她早年就通过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从一名书记员逐渐成长为能独立办案的审判员,这些年所办案件上诉发改率均为零,裁判文书、案件质量优秀率均达98%以上,2012年全市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她的一份判决书被评为优秀文书,同年她又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示范法官。
去年2月18日,一场交通事故使鼎城区三个农村家庭陷入了绝望。刘某某酒后驾驶自己的大货车行驶至鼎城区许家桥乡民族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魏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使货车司机魏某及其车上乘客段氏父子三人当场身亡。魏家系进城农民,儿子在读初中,日常生活全靠魏某跑运输维持;段家上有年过八旬、卧病在床的双亲,下有嗷嗷待哺的幼子,还有一即将出生的遗腹子;被告人刘某某也因此锒铛入狱,并面临高额的赔偿款;三个家庭倾刻间陷入了摇摇欲坠的窘境。
贺春梅承办了此案。她了解到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深感愧疚,真心悔罪,并表示愿意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但赔偿标的按标准计算高达150余万元。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
贺春梅想,如果本案民事部分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人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亲属也不会积极想办法凑集赔偿款;而得不到赔偿款,两个被害人家庭无疑又会雪上加霜。
贺春梅此刻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调解结案!于是她不顾六月酷热,一次一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还深入到被害人所在的乡镇、村,通过当地的基层组织给当事人工作。她没有喝当事人一杯水、吃一顿饭,来回跑了七八趟,终于将民事赔偿部分以调解方式结案了。被告人的亲属也想尽一切办法、多方凑集了赔偿款29万元。贺春梅又向领导汇报,通过其他途径为被害人争取了部分赔偿款。被告人的家庭已经穷尽了赔偿手段,被害人的亲属对此也表示谅解,最终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