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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法院受理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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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庆  发布时间:2013-03-26 10:08:13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特殊案件,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精神病人高某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常德市鼎城区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一月下旬,高某同其女儿高小某从邻居家吃完饭回到家中,看见堂屋门口有堆干柴,就顺势点燃柴火,将自己女儿高小某推入火中,造成高小某被烧死。事发后经湘雅二医院鉴定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监护治疗,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据此鼎城区检察院依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向鼎城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此前刑诉法对于犯罪后的精神病人的处置未作具体规定,新刑诉法修改后很好的弥补了旧法的空白,不仅有利于精神病人的康复,而且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对犯罪的精神病人的安置,防止他们再危害社会。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