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离异家庭中的孩子的健康成长最为重要。今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劝导,被告雷某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最终女儿幸福的牵手母亲丁某。
原告丁某与被告雷某于2006年8月在鼎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雷(化名)由男方抚养,随男方生活。现原告以被告雷某工作较忙,没有时间照顾女儿,起诉变更女儿抚养权。被告辩称,其十分疼爱女儿,只是工作比较忙,有时照顾不到小雷,因此拒绝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约见双方当事人,第一次组织调解时被告抵触情绪很大,双方不欢而散。后经法官多次劝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婚生女小雷变更由原告丁某抚养并随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