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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离婚案 留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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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元梅  发布时间:2013-04-02 10:46:33 打印 字号: | |
  3月29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在法庭调解下理性分手。

    家住澧县的王某和家住鼎城的刘某都是90后,二人于2010年11月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和许多热恋中的恋人一样,两人确定关系没多久便同居、结婚,因不到法定婚龄,双方于2011年1月按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相爱容易相处难,婚后两人仍依靠父母生活。因性格不合,矛盾层出不穷。女儿出生后,两人的关系未见好转,反而让矛盾恶化。2011年5月,两人闹矛盾后,王某只身回了娘家,从此过起了分居生活,孩子由王某父母带养。2013年1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审理中发现,王、刘两人的矛盾并非个人矛盾,而是两个家庭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在法庭调解下,两人最终理性分手。

    该离婚案是一桩很小的案件,却反映了几个社会现象:当今社会,网络利用逐渐普及,网络交友、恋爱、娱乐等功能已逐渐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并熟练;婚前同居年龄过早,“闪婚”导致婚姻根基不稳定,离婚人群年轻化;年轻人尤其生活在农村的年轻夫妻大部分属于啃老族,大部分孩子成了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养;年轻夫妻在生活中处理夫妻关系、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往往力不从心,为家庭琐事发生的争吵最终演变为两个家族之间的矛盾。这些看似家庭矛盾,其实折射着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也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