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法院道路法庭的法官们组织相关人员来到交通事故受害人向老汉家中,对向老汉与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向老汉获赔190000元。
2012年6月29日,向某骑电动车沿2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遇华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正前方同向行驶。向某制动不及,电动车撞向货车车尾,造成向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向某因事故受伤智力受损,被鉴定为四级伤残,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双方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向老汉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认真查阅了交警部门的案卷资料,仔细询问了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多次与承保的某保险公司沟通。经过分别做工作,双方差距还较大。考虑到向老汉智力受损,需要老伴全天照顾,来法庭调解或开庭都不方便。法官们决定通知车方和保险公司去向老汉家中进行调解。看了向老汉的生活状况后,车方和保险公司均对其处境表示同情,法官们乘热打铁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