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法官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法院里最难当的法官。的确,他们常处于“老鼠掉进风箱里——两头受气”的境地,作为原告的老百姓经常责怪他们搞官官相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又不时抱怨他们不讲大局,不支持行政机关工作。然而,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邹玉森,凭借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高超的审判艺术,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称赞他是促进官民和谐的“润滑剂”。
邹玉森十分注重行政诉讼协调,实现了行政协调结案的最大化,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他在长期的行政审判岗位上,逐步摸索出一套完备的行政协调方法,总结出行政协调“五法”经验,即:“尊重意识自治法”、“分清责任法”、“找准症结法”、“聚集正能量法”、“调判结合法”。由于他所领导的行政庭加大了协调力度,加之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协调方法,大大消除了官民对立情绪。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该庭受理案件的撤诉率达到了58.47%,撤诉率位居全省、全市法院前列;避免了因行政争议可能引发的上访28批次;劝离行政处罚相对人围攻行政机关5批次;一大批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从行政纷争中得以解脱。有个叫胡芳兰的私营企业老板,于去年初准备在城郊某镇开办一个企业,她与村、组和涉地的村民签订了一宗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协议,要区里相关部门审批,须先经该城郊某镇政府签章审核,她找镇政府审核时,该镇政府以与胡芳兰的一起十多年前的油库承包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给胡签章审核。胡老板五次到市、区上访,指责该镇政府行政不作为,限制私营经济发展。后来,她听从市政府信访局的意见,向鼎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邹玉森详细掌握案情后,并未采取就案办案的方法,简单地开庭判决,而是三番五次到镇政府协调,一方面,明确地给镇政府指出,应该签章审核而不签章审核的,就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就应承担败诉的后果;另一方面,给胡老板指出,商人应该讲诚信,要承担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在去年7月底最后一次协调中,原、被告双方被邹玉森的工作态度所感动,被他的说理所折服,最终两起纠纷一并解决,被告当即履行了签章审核的行政义务,原告也当即支付了十多年前该支付的数万元的承包款。这起行政官司,以原告胡芳兰撤回起诉而结案。案件了结后,胡老板激动地说:“我原打算月底得不到镇政府的签章审核,准备组织员工到北京、长沙讨说法。这下可好了,待区里审批后,9月8日企业开业时,请你们喝喜酒哩!”。邹玉森说:“喝喜酒就免了吧,看到你与镇里重归于好,我心里比喝什么美酒都香醇”。
“行政法官心里要时刻装着两件事,一是要维护正确的行政行为,二是要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这是邹玉森常挂嘴上的几句话。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有一位年过七旬的徐老汉,租赁一宗土地种植土人参。正值土人参长势茂盛时,该宗土地被征用,某行政机关在徐老汉尚未得到青苗补偿费时,即打围墙堵塞沥水沟,致土人参坏死。徐老汉状告某行政机关,要求得到青苗补偿和经济赔偿。时任区里分管城建国土的某领导(现因涉嫌犯罪被捕)为此案给区法院下“指导棋”。邹玉森和合议庭的其他法官,顶住压力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某行政机关执行法院判决不积极,故意拖延。徐老汉本来被此纠纷搞得筋疲力尽,加上原有各种疾病,一下子病倒了,其家属意欲将重病卧床的徐老汉拖到政府,以致给政府施压。邹玉森在假日里放弃休息时间,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最终徐老汉一次性的得到8万元的补偿和赔偿款。重病中的徐老汉,泪流满面,断断续续地说:“邹庭长是俺百姓的贴心人呀!”。
讲究办案的社会效果,是邹玉森办案的又一特点。他经常邀请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把庭审变成普法课堂,以案说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他在办案过程中,善于发现带倾向性的问题,向责任单位发司法建议,敦促整改到位,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该庭在审理拆迁户状告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政案件中,发现一些行政机关有的公开政府信息不及时,有的不全面,有的甚至收到公民申请后置之不理。鉴于此,他以法院的名义向区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00多份,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四点建议。区政府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区长董岚立即作出批示,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此项工作。短时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成效。现在,在鼎城区大街小巷旁,随处可见贴有政府信息宣传栏;众多的拆迁户、土地征收户不时收到政府信息表。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邹玉森辛勤的行政审判工作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法制日报、农民日报、光明网、中国法院网等媒体登载了他及其他领导集体先进事迹和办理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