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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十年 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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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小伍  发布时间:2013-04-16 08:30:45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审结了一起很特别的婚姻纠纷案件,夫妻结婚11年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10年,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周某与被告谭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2年4月12日登记结婚,2002年8月10日生有一子取名谭小某。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致夫妻感情不睦,吵架视为家常便饭,2002年底双方终于爆发了最为激烈的争吵,缺少法律知识的周某选择了出去打工,以此来逃避并不美满的婚姻生活,从此双方分居至今。今年年初,原告周某将谭某诉至法院,要求结束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

    法院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矛盾并不是很激烈,决定采取诉前调解。法官详细询问了双方的情况,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对婚生子谭某某的监护权及抚养费等方面达成了一致协议。
来源:石拱桥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