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结了首例强制医疗案件,这也是新修订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鼎城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被申请人高某予以强制医疗。
2013年1月7日,被申请人高某和其9岁女儿高小某在邻居家吃完午饭后一同回家,高某看见自家堂屋门口有堆干柴,就顺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柴火,火势立刻蔓延,一下就烧上了屋顶,高某将自己女儿高小某推入火中,造成高小某被烧死。事后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高某烧死自己的女儿,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予以强制医疗。据此,法院遂按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作出以上决定。